网络丰富了人们的生活
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为泄私愤、博眼球
在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
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临高县公安局始终保持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近日,临高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2名网上造谣违法人员。
案情回顾
案例一
编造“交警辱骂孕妇”不实谣言
9月22日,临高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临高籍女子庞某某于抖音APP、今日头条APP平台发布视频称“临高交警利用职务之便辱骂孕妇,态度非常猖狂”。该视频立即引发了网民关注和评论,民警随即进行核查。
经查,庞某某因不满其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而在网上发布视频,对交警正常执法进行恶意诋毁,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询问,庞某某对其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已认识到自己错误。目前,庞某某因涉嫌散布谣言已被临高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编造“女生打架”不实谣言
9月22日,临高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临高籍男子冼某某于抖音APP平台发布一段现场视频称“女生打架,打吧,我帮你报警“。该视频被大量传播、转发扩散,对互联网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经查,冼某某为了引起他人关注,在未了解事情真实情况下,将在临城镇购物公园只是吵架的几名家长和女孩,编造成打架事件的谣言误导群众,后经民警批评教育,冼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其散布谣言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目前,冼某某因涉嫌散布谣言已被临高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
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夸大事实进行造谣、刻意捏造事实抹黑等行为涉嫌违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造谣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夏季行动编造谣言传播网络!临高2人被警方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