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儋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2024〕1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儋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
(二)公办民办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原则。
(三)统筹兼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收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本地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招收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方式
市教育局根据本地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片区范围,采用片区登记入学、学校对口直升、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入学,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儋州市全域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如在儋州市招生不足,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报名、招生要参照在审批地招生方式,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1.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校行政区域招生。如果一个镇有几所初中,每所初中按儋州市乡镇区划调整前学校区域招生。
2.那大城区公办小学(那大一小、那大二小、那大三小、那大实验小学、那大五小、那大六小、那大镇中心学校、那大八小、那大九小、那大十小、那大十一小、那大一小雅拉校区、那大实验小学茶山校区、市思源实验学校、市儋耳实验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儋州实验学校)按划定区域招生。
3.市一中、市二中、市松涛中学初一实行划片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4.市思源实验学校初一实行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
5.市民中、市三中、市四中、市五中、市六中、市两院中学实行划片入学的方式招生(申请入学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采取抽签或电脑摇号的方式分流)。
6.今年取消指标到校。市一中、市二中、市松涛中学、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儋州实验学校除划片招生外安排部分招生计划定向支持乡村薄弱学校。
7.市一中、市二中、市松涛中学免试划片入学只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第一类条件的学生;儋耳实验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儋州实验学校免试划片入学只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条件的学生;市三中除了招收其划片区域内学生外还要招收市一中、松涛中学片区内的第二类至第五类学生,以及儋耳实验学校(初中部)片区内的分流的第二类以及第三类至第五类学生;那大一小雅拉校区除了招收其划片区域内学生外还要招收儋耳实验学校(小学部)片区内的分流的第二类以及第三类至第五类学生;市民中除了招收其划片区域内学生外还要招收市二中片区内的第二类至第五类学生;市五中和那大第十小学除了招收其划片区域内学生外还要招收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儋州实验学校片区内的第三类至第五类学生。
8.洋浦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校招生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一名学生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学生可报公办学校,也可报民办学校,但不能同时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
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报名办法。那大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其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到片区学校现场报名;
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按照《儋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优待办理程序》并对应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其中,高层次人才中的A、B、C、D类人才子女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港澳台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在儋州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入学,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的,按本地居民待遇予以办理。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1.城区中小学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8:00至7月19日17:30。
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21日。
(1)学生(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里用手机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儋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后点击“教育服务”菜单或登录海易办APP、或在微信/支付宝登录海易办小程序后,依次点击“2024年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儋州市学位申请”→“按小学、初中类别进行报名”。
(2)学生(或监护人)认真阅读报名“申请指南”,选报本人所属划片区域内的公办学校,或者选报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划分片区),正确选择本人所属类别(分五个类别登记),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3)学生(或监护人)提交报名信息后仍需用手机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学校的审核意见,如报名信息被学校退回请及时查看退回的具体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补充、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
7月19日17:3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4)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那大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那大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可于7月26日通过“海易办”网上申请学位(参照上述第1点申请方式),如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学校网上审核时间:7月19日至7月26日(各学校须于7月26日前完成全部初审)。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水电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学校在系统给出明确审核意见,监护人补充完善材料后,学校对补充材料再次进行审核。个别信息确需线下核实的,学校可组织人员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或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核验。
3.学校入户调查核实时间:2024年7月28日至8月3日。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学校、社区等单位组织人员到学生住地进行实地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
4.城区学校入学名单公示时间:2024年8月中旬。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名单公示时间:2024年8月下旬。
学校可于开学前分时段、分批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避免人员聚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三)报名材料
1.那大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条件及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类:父母及本人有那大城区户籍同时直系亲属在划片区域内有固定房产的入学对象。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准。
(1)子女随父母常住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
(2)①房产证;②市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有居委会主任签名、单位盖章,2023年8月31日前入住,下同);③集资购房证明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④属征地拆迁安置户的,持镇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政府已交付回迁安置房的,以回迁安置房所在片区学校入学;⑤属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并附上集体住户花名册复印件,下同)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且父母及本人在那大城区无第二处房产无第二处住所。(本款①②③④⑤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3)父母名下的近三个月水电缴费清单。
第二类:属本市非那大城区户籍,直系亲属在那大城区有自建(购)房并常住的入学对象。有多处住房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准。
(1)子女随父母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
(2)①房产证;②市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有居委会主任签名、盖章,2023年8月31日前入住,下同);③集资房证明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④属征地拆迁安置户的,持市相关部门或镇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政府已交付回迁安置房的,以回迁安置房所在片区学校入学;⑤属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名、盖单位章并附上集体住户花名册复印件,下同)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且父母及本人在那大城区无第二处房产无第二处住所。(本款①②③④⑤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3)父母名下的近六个月水电缴费清单。
第三类:有那大城区户籍但直系亲属没有固定房产的入学对象。
(1)子女随父母的常住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
(2)房屋租赁合同、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时间满一年,即2023年8月31日前入住);
(3)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父亲及母亲无房产证明。
户籍地址所在地片区与居住片区是同一所学校的,在该校就读;户籍地址所在地片区与居住片区不是同一所学校的,在户籍地址所在地片区学校(不含只招收第一类或第一、第二类的学校)就读,父母本人名下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的在廉租房、公租房片区学校就读。
第四类: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随迁子女的父母必须在那大城区经商、务工(以居住证、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为主要依据)。
(1)子女随父母户口簿;
(2)居住证(2024年2月28日前发证,子女及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在划片区域内);
(3)父母(或父母一方)在那大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其工资发放清单(有主要负责人签名及盖章的复印件),如属自谋职业的,需提交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父母(或父母一方)购买那大城区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需在报名前连续缴费购买满6个月)。
第五类:属本市非那大城区户籍,父母在那大城区租赁房屋居住并经商、务工的子女。
要求:一是租赁的房屋应是子女与父母在那大城区的唯一居住地,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一年(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一年);二是父母(或父母一方)须在那大城区内经商、务工(以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有效租赁合同等为依据),并购买那大城区从业人员养老保险。
(1)子女随父母的常住户口簿;
(2)父母(或父母一方)在那大城区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及其工资发放清单(有主要负责人签名及盖章);
(3)提供双方有效的租赁房屋合同和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时间满一年,即2023年8月31日前入住);
(4)父母(或父母一方)购买那大城区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需在报名前连续缴费购买满12个月)。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那大城区之外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那大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需的报名材料。
(四)招生入学
1.招生顺序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
2.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入学;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超过计划数,第二类学生采取抽签或随机摇号方式或者统筹方式解决;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继续招收其第三类学生;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后招生计划已满的学校,将不再招收第三类及以下类别的学生,在其登记的第三类及以下类别的学生采取抽签或随机摇号方式解决。
3.学校招收第三类学生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收第四、第五类学生,其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学校未能招收的第三类学生。
4.所有学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学生结束后再进行第四、第五类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学生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则继续依次招收其片区的第四、五类学生(第四、第五类学生数量超出剩余招生计划的,则采取抽签或随机摇号方式解决);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学生后招生计划已满的学校,其第四、五类学生由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依次统筹安排到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就读;不服从安排的第四类和第五类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学生(或监护人)在报名、登记及提交报名材料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部门查处。
6.房屋规划用途应为民用住宅。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商住等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四、规范招生行为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招生工作的主体是学校,市教育局负责出台政策和协同有关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各学校要主动履职尽责,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禁推诿扯皮、迟报、瞒报等不作为行为。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要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所有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确保义务教育初始年级不产生大班额,其他年级全面化解大班额。
(五)义务教育学校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落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七)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八)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严格督查检查,落实清廉教育部署,开学后,市教育局党委会同市纪委将组织对各中小学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私自超计划招生、跨片区招生、买卖招生指标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情况持续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追究责任。招生监督电话:23328166。
五、工作职责
市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儋州市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安排各村(居)委会配合学校做好入户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户籍、居住证的查询、审核工作,做好学生入学登记报名期间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维稳、交通疏导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从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含劳动协议)的审核和清单打印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证件的查询、审核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商主体注册登记等信息的查询、审核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证、房产、不动产证、安置拆迁户等证件的查询、审核工作。
学校:负责制订本校招生方案、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实地调查、数字报送、公示公告、办理入学手续等工作。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水费缴交清单的审核和打印工作。
儋州供电局:负责电费缴交清单的审核和打印工作。
本方案解释权归儋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3380256,监督举报电话23328166。(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附件:
1.2024年儋州市那大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范围说明
2.2024年儋州市那大城区初一招生片区范围说明
3.儋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优待办理程序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原标题:儋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