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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告》,对54名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悉,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三亚交警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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