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三亚交警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3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3位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据了解,5月17日凌晨,三亚交警吉阳大队执勤队员在榆亚路某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琼BD89**9牌小型汽车,驾驶人程某威(男,28岁)经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7mg/100ml;琼ADL3**3牌小型汽车,驾驶人王某琳(男,35岁)经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琼A16**H牌小型汽车,驾驶人曾某(男,42岁)经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0mg/100ml,三者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驾驶人程某威、王某琳、曾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将依法对程某威、王某琳、曾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