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公安交警在东澳镇万东路依法查处一起无驾驶校车资格驾驶校车以及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严重交通违法案例。车辆驾驶人陈某义被依法处以罚款23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经查,该车校车标识牌有效期为2024年9月30日止。此前,车管所已多次通过现场、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园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但园方直至被查处当天仍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陈某义使用该车接送学生,彼时车内共载有15名学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陈某义无驾驶校车资格驾驶校车。万宁交警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万宁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陈某义无驾驶校车资格驾驶校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目前,万宁市教育局已要求辖区各学校全面开展校车安全自查整改工作。下一步,万宁公安交警将持续深入辖区学校严格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校车安全隐患的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