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高县发布2025年秋季学期各中小学校学生转学申请指南公告,明确该县统筹安排转学时间为8月26日至8月28日,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8月31日前。
根据公告,转学条件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户籍迁移、住址变动、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因家庭户籍迁移、住址变动、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必须参加外省中考并获得外省普通高中学籍,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高中班额应控制在55人以内。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需注意的是,学校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可以接收转入,申请人应合理预期。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学位的,由学校将申请材料报县教育局基教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就读。符合转学条件但学校无学位的,由县教育局基教室统筹安排。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主动告知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对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该县教育局基教室将结合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
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驻地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待对象,将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就学。申请人向单位提出优待申请,由单位进行优待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报县教育局基教室,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宜,协调公、民办学校接收。县城主城区(不含美台地区)内学校间转学,转入学校无学位接收的,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具体如下:
(1)A、B类高层次人才直系亲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C、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临高县教育局提醒,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学校审核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5日。转入学校没有学位且家长提交的转学材料符合条件的,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转学,并将统筹安排情况反馈给转入学校及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