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椰子汁,海南热带印象植物饮料有限公司被罚没款11375元。
今年7月5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中,收到一份不合格《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海南热带印象植物饮料有限公司委托海南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南老树椰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2024年1月15日,规格380g/瓶)产品,于6月5日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经检验,结果为蛋白质含量1.01g/100g,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海南热带印象植物饮料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申请复检。7月25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复检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海南老树椰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2024年1月15日,规格380g/瓶)产品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复检,结果为蛋白质含量为0.98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产品最终判定为不合格。7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南热带印象植物饮料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今年1月15日生产的海南老树椰汁(植物蛋白饮料,规格380g/瓶)产品,系海南热带印象植物饮料有限公司委托海南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并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有效为2023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0日。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海南热带印象植物饮料有限公司才是上述批次产品法律意义上的食品生产者,并对该批食品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同时,在调查中该公司主动承认是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其调整配方引起的,也承认其在2023年5月份因生产椰子汁产品被处罚过。
海南热带印象植物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椰子汁产品,其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375,罚款8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1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