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5日举办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下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晓桥表示,为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创新型国有企业,《条例》从三方面积极推动省属国企加强科技创新。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陈卫东摄
一是努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条例》支持国家出资企业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可以采取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员工持股等方式开展中长期激励。
二是努力打造科技创新“特区”。《条例》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后,可以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努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条例》明确规定支持国有企业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机制和收益分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王晓桥表示,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海南省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国企科技创新,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创新型国有企业;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推动国有企业积极参与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试点;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通过数字化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赋能,不断释放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