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海南省教育厅对3所“省一级学校”评估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其中,拟认定万宁市万宁中学为“省一级甲等学校”,海口市第二中学、儋州市第二中学为“省一级乙等学校”。公示期为12月12日至12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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