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第一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处一起私人无证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盒案,当事人那某销售282人份抗原检测试剂盒,非法获利2412.5元。
1月4日,根据海南省药监局提供的违法行为线索,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称“第一支队”)执法人员联合海南省药监局、三亚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那某所租住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扣5盒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生产企业:天津博奥塞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223400347,批号:20221207,规格:100人份/盒)。该场所现场未悬挂《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经查,那某购进“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后,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22年12月24日起在微信上以个人名义进行售卖,截至案发时,那某已销售282人份抗原检测试剂盒,非法获利2412.5元。目前,第一支队已对那某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经营者,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需依法取得许可,个人不能从事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经营活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如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投诉举报,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885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