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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居民楼内的消防设施主要是供居民扑灭初级火灾时使用的,这为避免火灾进一步扩大起了很大作用,并且有时消防队员还需借用这些设施。但目前海口的住宅小区普遍存在消防设施不健全、破坏严重等情况,而且也很难控制,一旦发生火灾就不能进行先期自救。
说法:监督方面法规比较模糊
小区内的消防设备该由谁来维护?费用该由谁承担?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董学智说,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中包括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同时《海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水源;确需移动或拆除消防设施的,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承担有关费用。
董律师还说,在由谁来监督小区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这个问题上相关法规比较模糊。《消防法》只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但对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的管理却没有明确规定。
作者: 林冠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