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居民首次购房享受财政补贴二手房交易给予税收优惠
建设厅长解读房产新政
“廉租房明年会更多了吗,我们这样收入的家庭可以申请吗?”11月19日早上,家住海口市秀英小街的林大爷对新近有关房产政策格外关注,并和老伴一起认真分析。本月18日召开的五届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原则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均增长1平方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暂免征营业税;本省居民(指持有海南户籍的居民)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财政补贴……这意味着一系列刺激房地产发展的利好政策正式出台,以使各个阶层的市民、开发商都能享受到政策优惠,也给海南的房地产带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低收入困难户
可提前享受廉租房保障
市民林大爷一家,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不是最低收入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廉租房吗?对此类情况,海南省建设厅厅长李建飞透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本省的《实施意见》,到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全省廉租房保障实施情况看,对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任务今年底可以完成。因此,《意见》提出2009年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努力使海南提前达到国家要求。《意见》还相应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开发建设的政策。
中低收入家庭
新政策保证买得起住房
海口市民小赵和妻子王娟结婚已近4年时间,但依然是租房生活,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看着此前节节攀升的房价,小赵担心买不上房子。“我们这一阶层,不属于困难家庭,可眼下也根本买不起房子,我最关心的就是政府什么时候能照顾一下我们这一群体,好想有个家啊!”小赵殷切地表达他的期盼。在海口、三亚等城镇市区,类似小赵这种家庭情况的人并不少。按照现行国家住房政策,中等收入家庭不属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但其收入水平又难以购买商品房。对此,《意见》提出:“海口、三亚以供应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结合发放住房补贴解决职工居民的住房问题;其余市、县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职工居民住房问题”。《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本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均增长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