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今天发出《海南省基本电费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5日,联系电话:65374568,电子邮箱:hnwjj1528@sina.com。
征求意见稿称,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内供电企业与终端用户在执行两部制电价时有关基本电费的管理和核算。基本电费的计费容量按受电装置上直接连接的变压器容量及不通过变压器而直接接入电网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核定。
用户变压器属于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于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收基本电费。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受电装置一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以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有按变压器容量和按最大需量计费两种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由用户选择。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由用户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在12个月内应保持不变。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基本电费按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经供电部门同意有对外转供任务的,按其实际转供容量或按电量比例扣减基本电费容量。
作者: 王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