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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一人、一店分别获罚3.7万元

  7月6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琼山合意商诚副食店、货主钟某波被分别予以处罚款3.7万元。

  2024年7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在龙桥镇龙桥村委会美朗村一民房现场检查,该民房房东出具《房屋租赁合同》证明租户是伍某林,执法人员现场联系伍某林不接电话。在海口市禁塑办、海口市城市警察支队、龙桥派出所、龙桥村委会干部、房东的共同见证下,由房东开锁后,执法人员进入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房屋中堆放919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包括有柠檬杯、茶杯、知康碗、润丰碗等产品,部分包装箱标注塑料材质为PP,部分包装箱未标注任何信息,未张贴任何标签,执法人员现场查扣919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2024年8月15日,执法人员接公安部门通报,对海口市琼山区马鞍街的海口琼山合意商诚副食店进行检查,该店经营者刘某在场,该店负责人伍某林(与刘某是夫妻关系,该店为其夫妻共同经营)被公安部门传唤接受调查,并于当日返回店内。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5种共39箱,部分包装箱标注塑料材质为PP,部分包装箱未标注任何信息,未张贴任何标签。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下达《询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

  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者刘某询问调查,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口琼山合意商诚副食店在明知海南省实施禁塑规定的情况下,通过供货商李总、运货负责人黄某建等人,购进一次性塑料杯子、吸管和碗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储存在龙桥村委会美朗村民房里面,以及海口琼山合意商诚副食店内。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海口琼山合意商诚副食店储存的塑料制品,属于海南省禁止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的产品,货值共计18757元。

  2024年8月15日,经公安部门联系钟某波到场,钟某波主动带领执法人员到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一民房。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民房内存放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包括22箱塑料保鲜袋,2箱塑料盒,用标有“微生物菌剂”“复合肥料”等字样的编织袋包装的102袋塑料袋,1箱塑料吸管,8捆空的编织袋(标有“微生物菌剂”、“复合肥料”等字样)。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钟某波在明知海南省实施禁塑规定的情况下,仍购进违禁塑料制品,存放在琼山区凤翔东路的民房内。

  因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琼山合意商诚副食店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35种958箱、罚款3.7万元;依法责令钟某波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涉案的4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罚款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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