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打击酒驾醉驾犯罪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2月7日,五指山交警查获一名驾驶教练车的男子,其因涉嫌酒驾被罚款5000元,且行政拘留15日。
12月7日晚,五指山公安交警结合“路长制”勤务在辖区通畅路开展日常酒驾查处行动。此时,一辆教练车朝着查处点缓缓驶来,并且行驶轨迹异常,民警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神情异常紧张,一打开车门就闻到车内有股酒气。随即,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员名叫苏某,是五指山市某驾校的场地管理员,当日晚由于在吃饭时小酌了几杯,心想“交警晚上不会查车”,便心存侥幸开着驾校里的教练车上路。
针对苏某的行为,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苏某酒后驾驶教练车将被处于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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