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记者了解到,因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近日,屯昌县交通运输局被罚款2539360元。
据介绍, 2020年12月8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屯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的屯昌县S303省道屯城至雨水岭路段改造工程项目进行调查。发现屯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的屯昌县S303省道屯城至雨水岭路段改造工程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5393.6万元,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陆续建设至2020年7月已建成1.86千米城区主干路。
商报记者注意到,屯昌县交通运输局的行为已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2020年12月30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屯昌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罚款253936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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