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酗酒男子苏某某在火灾现场不顾劝阻,强行闯入警戒线到对面小卖部购买香烟,不听执法人员劝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被儋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获刑。
2021年10月某日深夜,儋州市那大镇一民宅发生火灾,儋州市消防救援站消防员赶到火灾现场使用高压水管扑灭火情,儋州市公安局也赶到现场维护秩序。为防止消防高压水管被来往车辆碾压发生破裂,影响灭火工作,巡逻警察与消防员在路口位置设置警戒线进行管制,并及时疏导交通、疏散人群。苏某某饮酒后骑电动车到该路口,不顾阻拦,强行突破警戒线到对面小卖店购买香烟。现场执法辅警对其进行劝阻,苏某某不仅不听,反而对辅警进行辱骂。现场民警、辅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放其离开,苏某某又马上返回,对执法人员辱骂不止并殴打其中一名辅警,严重影响了现场秩序及灭火进程,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现场民警、辅警遂将苏某某控制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苏某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儋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儋州市检察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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