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针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开出了多张罚单,涉及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等。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7月开始,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陵水县椰林镇镇区建设陵水县中心大道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项目违法占地面积为27504.51平方米。2020年4月开始,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陵水县新村镇镇区北部建设新民大道项目,违法占地面积为14629.99平方米。
商报记者注意到,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是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国有独资企业。因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建设,5月2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处罚;4月2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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