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陵水县应急管理局获悉,2021年8月4日15时40分许,陵水县椰林镇海韵广场发生一起坠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
据了解,2021年7月21日,陵水海韵商业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海南杨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杨公司)签订《陵水海韵商业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监控中心承建工程合同》,约定由杨杨公司承建海韵公司消防监控中心。
2021年8月4日14时许,赵某育等11名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地下负一层消防监控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水泥浇筑消防监控中心一楼楼顶。15时40分许,赵某育站在屋顶边缘休息吹电风扇时不慎坠下地面。16时15分,赵某育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陵水县椰林镇海韵广场“8.04”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是一起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悉,曹天某作为获取工程后实际组织人,因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建议陵水县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
海南杨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建议由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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