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办理人才落户,谋取不当利益,并向公职人员行贿700余万元……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王某犯行贿罪一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50万元。加上之前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20万元。
据了解,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请托时任海口市某局副主任辜某某违规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业务,获利1835万元。期间,王某先后分30次送给辜某某共计710万元,辜某某(另案处理)均悉数收受。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时任海口市某局副主任辜某某71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王某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还犯有本案行贿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近年来,为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求,我省大力实施“百万人才引进海南”战略,加快推进“千人专项”引才计划。但这同时也让个别不法分子找到商机,试图从中牟取不法利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法院始终严厉打击任何引进人才落户的“黑中介”和以代办引进人才落户为名坑骗财物、伪造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对非法办理人才落户业务向公职人员行贿的犯罪分子也同样严惩不贷,切勿为获取不当利益而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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