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吗?我要报案,我被人打了,还抢走我20块钱,你们快来……”2022年1月9日,文昌市公安局接到群众陈某某的报警电话,请求公安机关出警帮助。接到报案后,文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报警人称:“我当时正在屋里休息,有一男一女两人走进来问我有没有钱?我说没有,他们就把我推倒了,从我身上找到了20块钱,还踢了我一脚。那个女的我认得,是和我一个村的,你们可以去她家找她。”
根据报警人的描述,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身份。3个小时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冯家湾边防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的帮助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詹某某抓获。
经审讯,2名犯罪嫌疑人对抢劫被害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悉,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同村村民,事发当天2人途经陈某某家时,看到只有陈某某一人在家,就萌生了抢点钱买东西吃的想法。在抢得20元后,2人就去附近的水吧买了奶茶喝。
“我觉得只有20块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在被传唤到派出所后,陈某某、詹某某两人对自己的行为仍不以为然,觉得自己没有犯罪。
“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都可以构成抢劫罪!”在民警的严厉教育下,陈某某、詹某某两人才明白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悔地低下了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抢劫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文昌公安郑重提醒,遵守法律底线,增强守法意识,切勿以身试法!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