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的安全
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
决定在11月23日—11月25日期间
加强文昌市所辖空域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23日8时起至11月25日8时止,在文昌市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
二、涉及轻小无人机、滑翔伞、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该类器材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三、文昌市各镇(场)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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