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2021年第十四批行政处罚案件。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共计51起案件,其中,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用地、改变林地用途、无证采矿等,定安19人分别被罚款超5000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据商报记者统计,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2021年12月23日,陈某标被罚款20000元。因违法用地,2021年12月27日,梁某新被罚款5000元。因违法装载河砂,2021年12月30日,李某积被罚款12000元。
因改变林地用途,2021年12月28日,李某程被罚款10000元,张某被罚款12490元;2021年12月30日,郑某庆被罚款15890元,陈某霞被罚款7940元,王某东被罚款7950元。
因无证采矿,2021年12月29日,莫某龙、吴某亮、王某二、邱某养、唐某被罚款10000元,吴某楼、张某源、莫某贤被罚款5500元,吴某晖被罚款18000元。因非法采矿,2021年12月30日,何某雄被罚款10000元,陈某山被罚款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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