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6日召开的“1+N”货币信贷政策体系出台背景和实施效果通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今年前10个月,全省人民币跨境收付额366.5亿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张园园表示,人民币是我们国家的法定货币,是我国居民和企业工作生活中使用的结算货币,在跨境支付时使用人民币能够提供极大便利:一方面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不需要进行外币兑换,省去了货币兑换的麻烦,另一方面无需承担汇率波动的风险,避免货币兑换价格损失,这是跨境使用人民币的最大市场需求。
近几年来,随着多项跨境人民币优化政策出台落地,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常项目结算额成倍增长,有力支持了自贸港企业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今年前10个月,全省人民币跨境收付额366.5亿元,同比增长51.5%,已达到2020年全年收付额的98.4%;其中,经常项目167.7亿元,同比增长1.3倍,资本项目198.8亿元,同比增长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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