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史若木 柯育超 摄影报道)11月25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解析的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答记者问。
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答:我省“双减”工作启动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一是切实做好相关机构登记方面的工作。经核查,全省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或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登记业务相关市场主体共940户,其中106户已办理注销登记,84户已办理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登记。
二是切实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方面的工作。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157人次,检查学校、校外培训机构914家次,指导规范明码标价7家,1家存在收费超过3个月违规行为,1家存在夸大师资力量行为,下达监督意见书3份。
三是切实做好广告管控方面的工作。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教育培训招生类广告专项清理整治,出动执法人员530余人次,检查各类广告主体840余家,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要求相关广告主体强化自律意识,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对重点线索进行挂牌督办,指导市县市场监管局立案1宗,责令改正20宗,移送地方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置2宗,并移送教育部门涉嫌违法线索1条。
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问: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省发改委如何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
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我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将于近日印发。《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省政府同意授权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本市辖区内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其他市(县、自治县)线下学科类及全省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我们计划是分类制定收费标准。主要是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进行折算。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设限制。各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利于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促进其公益属性的回归;有利于降低过高的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经济负担;有利于增强校外培训收费透明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和海口、三亚、儋州正在同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成本调查。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成本调查情况,研究制定出台我省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问:省民政厅在“双减”工作中怎样履行好职责?
答:省民政部门在“双减”工作中的职责是负责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在2021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继续举办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省民政部门在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非营利性登记工作时,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办学许可证、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等有关材料,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登记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三是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审查中强化事先告知和捐资承诺等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向申请人详细解读“非营利性”的含义,即不以营利为目的,盈余不得分红(分配),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法人终止注销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社会组织法人。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市县民政部门(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如期完成“双减”工作。
问:现在培训机构大幅压减,许多家长比较关心孩子们放学后怎么办。现在我省许多学校也在开展课后服务,省教育厅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今年秋季学期以来,省教育厅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意见》要求,全省应该开展课后服务的708所义务教育学校已经全覆盖提供了课后服务(按国家要求村小学、教学点纳入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寄宿制学校具体开展形式由各地统筹规定),惠及学生74.8万名,学生参加率达98.18%。
为了方便家长接送,省教育厅按国家要求落实了“5+2”模式,即每周5天都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要求各地课后服务时间要和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下午17:30),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还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为了规范管理和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省教育厅明确规定课后服务不能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以辅导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课后服务应由本校教师承担,特色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老师承担,学校现有师资无法满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为了减轻教师负担,我们要求各地各校要探索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并按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发放补贴。
下一步,我省还将加强教研指导、引进优质资源、强化家校联动等方式,不断提高课后服务的水平,做到学校用心、家长放心、孩子开心,让学生回归学校、让学习回归校园。
问:省人社厅在这次“双减”工作中,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就业保障你们是如何做的?
答:据统计,我省共有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863家,稳定从业人员5748人。其中,教师3336人、销售人员555人、教研人员573人、其他职工1284人。截至目前,从业人员分流平稳有序。“双减”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
一是积极引导转产转岗。围绕“双减”从业人员转岗、转行等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从就业观念、心理调适、职场规划等方面,积极开展“教培行业人才专项服务”。组织“双减”从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他们转岗、转行就业和自主创业。指导各市县人社部门加强对“双减”从业人员失业、劳资纠纷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
二是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双减”从业人员重新就业后,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对暂时性失业的,鼓励个人结合自身情况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的月数累加计算。对于暂时没有重新就业的,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双减”从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政策支持,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达30万元。
三是精准提供就业服务。深入了解我省“双减”从业人员转岗、转行就业需求情况,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招聘网等平台,广泛收集并主动推送适合“双减”从业人员重新转岗转行就业的岗位信息,积极为他们重新就业牵线搭桥。同时利用“金秋招聘月”“就业帮扶周”等活动,组织专场招聘会,主动对接企业,精准推送岗位,让他们转岗过程中享受到“一对一”“点对点”的公共就业服务。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建立完善跟踪服务机制,持续推送招聘信息,适时举办专场招聘会,及时开展裁员指导、职工权益维护等工作,将专项就业帮扶延伸到明年6月份,确保“双减”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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